根据机动车辆初步保险政策申请权利,金额上限为30,000泰铢
清迈曼谷医院接受患者申请30,000泰铢的机动车辆事故保护法权利,只需事故受害者递交全套申请材料即可享受该权利,无需提前支付费用。
发生汽车或摩托车事故时,建议执行以下步骤
- 立即将伤者送到清迈曼谷医院,或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 1719 报告事故。
- 检查保险并立即通知医院和您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。
- 强制汽车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(พ.ร.บ.)
- 自愿汽车保险(如一等、二等、三等保险)
- 准备好申请机动车辆保险的全套材料,如下:
- 事故受害者
- 身份证复印件或驾驶证
- 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/汽车登记簿复印件或购销合同复印件(无车牌号的车辆)/税牌复印件(任选其一)
- 事故发生证明(仅限使用24小时内事故证明,中间公司投保的保险单,医院将准备好文件以供填写信息)
- 警局的原始事故记录(记录中需清晰记录事故发生的日期、时间、地点、车牌号、车身编号、驾驶员姓名、乘客姓名)
若使用事故记录文件需包括以下情况:- 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
- 其他公司的保险单,由中间公司处理
- 自行摔倒/撞到非车辆物体/撞到狗或其他宠物
若事故受害者没有身份证件:
- 出生证复印件或儿童户口簿
- 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
- 驾驶员文件
- 身份证复印件或驾驶证(中间公司:伤者不是驾驶员的情况下)
- 身份证复印件+户口簿各两份
- 车主文件(每份需认证签署)
-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
- 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
- 自愿保险单复印件(如果有)
- 事故受害者
如需更多信息,请询问 清迈曼谷医院
电话. 052 089 9890 或 1719
Line官方账户. @bangkokchiangmai





